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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戒尺”既有尺度也有温度
开封政法
2024-10-10 15:53:3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权”的提法,再次引发社会关注,也获得舆论一片支持。

近年来,一些学校里的“熊孩子”“小皇帝”“小公主”“小霸王”越来越多,他们由于家庭溺爱等原因,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容不下半点批评。面对越来越不好管理的学生,特别是行为不端、屡屡违纪的学生,一些老师无所适从,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不想管。

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来自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压力以及社会舆论压力。有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本来教育惩戒是想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督促学生奋发向上,但是家长、学生动不动就会去投诉,教师道歉、写检讨、扣工资算轻的,严重的话会因此断送了执教生涯。所以,面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一些老师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哲保身。”

面对一些被宠坏且屡次违纪的学生,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大势所趋。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教师可以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惩戒要厘清边界,其不同于体罚、变相体罚,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行为。在鼓励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同时,还需要不断细化“戒尺”的“使用规则”,让“戒尺”既有尺度、也有温度。

“玉不琢,不成器”。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只有做到既把握原则,又掌握细则,同时还能巧妙地处理好分寸和尺度,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才能更好完成立德树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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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若水
监制余瀛波
编辑|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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