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为进一步拓展违法违纪线索收集渠道,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映对象
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内容
(一)同一医疗机构内,在患者病情稳定,检查检验结果无明显波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次复查。没有相关的病情指征,同时开展相同内涵的检查项目等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行为。
(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违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导致患者重复检查检验的情况。
(三)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有意选择费用高的辅助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机构在患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实施特殊检查;医疗机构在检查方面未落实知情同意要求,未对患者开展医疗检查必要性的宣传,导致患者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部门出具虚假检查检验报告、故意误诊漏检等行为;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检查检验项目,诱导过度检查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须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举报建议电话:0370-3352031(法定工作日);
(二)举报建议邮箱:sqswjwjgjw@sina.com;
(三)来信来访:睢阳区南京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五、有关提示
(一)为确保举报、建议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丨来源: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