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七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医联体(医疗集团)内的医疗机构实现全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需超过200项。
实际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非是某种新生事物,二十多年前,当时的卫生部就倡议市域内医疗机构间建立双向转诊的业务协作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承认双方的检查检验结果;十多年前,国家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也要求市域内的医疗机构,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数据基础上,实现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前期可能抱有一定的期望,付出了诸多努力,做了不少的准备工作,但最终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依旧是不了了之。
那么,为什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起来会困难重重呢?
首先,这与技术层面存在关联。我们知晓,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设备存有较大差异,仪器的品牌、型号以及精密度或许皆不相同。尤为典型的如彩超、放射、CT 等检查设备,不同设备的成像质量悬殊极大,如此便给医疗机构之间的结果互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其次,这与医疗安全和责任界定存在紧密的关联。我们知道,在当下的医疗环境中,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治疗所遵循的标准是以检查为主要手段。特别是在面对一些病情较为复杂或症状不典型的患者时,医疗机构为了能够准确地诊断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往往会依赖各种先进的检查手段来获取详尽的结果。如果医生在给患者治疗时,以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为准绳,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很难分清是检查报告出具单位的问题,还是后续治疗机构的判断有误。因此,后续治疗机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干脆就承认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
第三,这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前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医院仍然难以摆脱“以药养医”、“以查养医”的固有模式,困此,很多医疗机构为了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过度依赖各种检查项目,即使对于一些病情较为明确的患者,也会安排不必要的检查。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因为一旦实现结果互认,医院从检查项目中获取的收益可能会大幅减少,这对于那些严重依赖检查收入来维持运营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顶端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