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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说风控系列——党政机关和国企“三重一大”实用性举措
握着鱼的熊掌
2024-09-26 10: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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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一篇《菲说风控系列——党政机关和国企“三重一大”决策评估和监督评价缺失,高质量发展从何谈起》发布以来,收到了来自党政机关和国企单位很多朋友的私信、留言,希望作者能够分享一下党政机关和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方面较为实用性的措施。

近五年,纪委监察、巡视巡察、政府审计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来看,超70%以上单位“三重一大”问题根因源于决策机制不健全、执行控制不到位、监督考核形式化三方面造成。因篇幅过长,作者分三期文章详细剖析和解构三个方面,本期从决策机制健全方面实用性举措开始。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健全

建立决策制度和运行框架

党政机关和国企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的“三定方案”(章程)、行业特点、业务规模复杂性、管理需求以及面临的风险等实际情况,建立以单位“三定方案”或国企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办法为总纲、以议事规则为框架、以业务管理制度为骨干、以流程指引标准为血肉支撑的“1+1+N”决策制度体系。按“权责对等、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原则,构建党(组)委会议、行政会议、专题会议、领导分工等分级授权治理体系,形成权力运行边界清晰的工作网络图谱。党政机关“三重一大”制度和运行框架,可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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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重一大”制度和运行框架,可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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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菲科咨询的党政机关和国企“三重一大”制度和运行框架梳理、设计,编制单位决策制度体系,以某区民政局决策制度体系为例,自上而下、优先级及效力等级制度文件顺序如下:

《区民政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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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局专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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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预算管理办法》《局采购管理办法》《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局信访处置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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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指引标准》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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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决策权责界面和议事范围

国有企业须制定党组前置研究清单(可参考菲科咨询分享《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优化指南》文章)、“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董事会授权清单,厘清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决策权责界面和行权路径,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可视图”。

结合菲科咨询服务实践,基于服务的国企集团规模、层级管理及专业板块等要求,党组直接决定重大事项一般在25-40项,党组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一般在35-46项,确保党组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决定和把关定向权、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落实到位;在明确法定事项不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一般在35-45项。

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体有别于国企三层治理主体,制度设计按“自上而下”划分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班子会议两层决策主体,并按部门单位领导分工、预算资金额度授权班子成员分管业务决策事项。实际执行按“自下而上”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范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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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菲科咨询服务实践,行政事业单位专题会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等)负责经济业务活动或专项工作的研判、论证、落实等定位,会议纪要和结论须按部门单位授权机制,报行政班子会议、党委(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专题会议不作为“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如下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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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决策程序和内控风险控制

严格履行决策前论证酝酿、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夯实决策科学性、风险可控性、合规性基础。明确行政班子会议(国企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须在集体研究讨论、按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基础上作出决策,确保授权决策机制与“三重一大”管理要求有效衔接(见下图)。严格执行授权决策情况向行政班子会议(国企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形成授权有据、行权有序、督权有力的授权决策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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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讲解:

在梳理、设计和制定决策程序阶段(环节)章节内容时,可参照上图,亦可按“会议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落实”,需要谨记关键风险控制措施需要全部涵盖到决策程序内容中,要细化到三级流程下的步骤和业务规则,使能指引实际操作的颗粒为准。可参考《区党工委班子会议事规则》示例内容:


会议组织


(一)党工委班子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工委班子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讨论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对重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等,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

(三)议题准备。党工委班子会议题经党工委委员提出后由区党工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必须经分管的党工委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出。

拟提交党工委班子会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应事先协调,认真准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

1.认真起草议题文本,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准确,必须有成熟的拟办意见或方案,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附件除外),附件材料齐全;
2.涉及其他列席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与有关方面形成一致意见,未经协调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讨论;
3.涉经济类、工程类及涉法涉财的议题须征求法律顾问和内控顾问意见,确保议题合法合规;
4.属政策性文稿,要事先做好政策协调,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并经过专题会、小组会或论证会研究预审;
5.属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材料要详实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程序合规,须征询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意见
6.属重要报告或领导重要讲话稿,要求主题突出、思路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有思想深度,有思路举措,配套宣讲幻灯片、影音材料须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和设备调试
7.议题申报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能对议题材料认真审核,分管领导需对议题材料的必要性、可行性、逻辑性总体把握。
拟上会议题做好以上准备后,主办部门按《区党工委班子会议题审批表》报批,经有关部门会签、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报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审批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将议题审批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少提前两天送到党政办汇总,对程序不完善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会议时间确定后,党政办根据当次报送议题的情况列出上会议题表,在会前报主要领导审定。领导同意安排上会的议题由党政办制定议题议程,统一会前分发。
(四)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并录音,录音材料需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专人负责存储和管理,未经授权使用和遗失按失职处理
(五)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统筹,负责做好会场布置、参会人员通知、会务服务、议题切换衔接协调、会后清理材料等工作。标注“会后收回”字样的会议材料会后由党政办专人清点后收回,参会人员不得私自带离会场。
(六)材料归档。议题原始材料、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录音、投票实样等相关材料由党政办专人保存,每年年底按规定移交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会议纪律

(一)党工委班子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的党工委委员,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党工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讨论后,回避的党工委委员参加表决。

(二)会议召开时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顺序表进行,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汇报议题时,由主办部门先汇报,再由列席部门、分管领导补充,法律顾问、内控顾问有意见(着重发表与前置合法性、风险可控性审查偏离较大,存在重大风险的议题)的则发表意见。汇报议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时间(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内),讨论时发言者要围绕议题中心,有针对性提出明确意见。

(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列席,提前在规定地点候会,不得无故缺席,随意列席;不能列席的可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四)参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政办。提交了议题的委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五)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会议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可泄密。

(六)对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党工委班子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班子会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党工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工委班子会报告;此类事项为审计重点监督范围,应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会议落实


(一)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会议纪要,经党政办主任、分管党政办党工委领导审批,由党工委书记签发。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和处理重大案件、处分干部纪要分别由分管党政办和审计部门的党工委领导审核,由党工委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表述修改的,须报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决议落实。党工委班子会讨论决定事项,应指定党工委委员或管委会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特别重要的由党政办印发《区党工委班子会决定事项通知》,并进行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报告或文件由主办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在落实过程中,分管党工委委员或其他区领导要全程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牵头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党工委班子会的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工委班子会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对党工委班子会作出的决定,党工委委员或其他领导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工委班子会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妄议和公开反对的表示。

(四)决策评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或在某个节点,由负责实施的主办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执行后的效果进行自主评估,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终结的依据。每年初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牵头,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工作组,抽取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项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组织重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报党工委班子会,作为干部选拔、评优评先、考核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党政机关和国企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自上而下”完善决策制度体系,保障决策制度的因地制宜可行性、制度流程的决策风险可控性,源头规范权力运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固“基石”。

”决策执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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