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6月14日(周六):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阵雨,偏西风 4 级,阵风 7 级,23~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募集2025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岗位重点吸收2025届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岗位设置优先选择新增就业效果明显、劳动用人管理规范、历史见习人员留用率高且能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用人单位。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博爱县机关综合办公楼西配楼213室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
1、《博爱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博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3、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民办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二)网上注册申报
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附件3);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补贴申请
见习单位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起止时间、补贴标准及金额等信息在“博爱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它有关规定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
(二)申报地点
博爱县机关综合办公楼西配楼213室(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人:史新会 裴泽坤
联系电话:0391-8623029
附件1、《博爱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博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3、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rar
来源:博爱人社
总监制:李艳红
策 划:陈爱民
监 制:刘 肖
主 编:刘梦梦
责 编:吉文静
校 对: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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