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诉讼内容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实体上的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申请时间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三)需要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四)启动原因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