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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法“枫”景 | 莲庄法庭:“普法+调解”,健康权纠纷巧解决
宜阳法院
2024-09-06 18:18:28

“这事故无论是对我的身体还是我的家庭影响都太大了,希望法庭能帮我解决问题。”

“你别激动慢慢说,我们一定公正处理矛盾”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

原告在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不慎与被告公司施工时违规堆积的土方发生碰撞,经诊断这场意外导致原告颅脑损伤,很可能将终生与病床为伴,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原告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境之中。

莲庄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耿艳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全面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耿艳法官与驻法庭调解员分别与原告家属和被告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工作。

在与原告家属的交谈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其诉求和困难,安抚其情绪。原告家属表示,此次事故给自己一方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希望被告公司能够给予合理的赔偿。

而在与被告公司的沟通中,耿艳法官详细阐明了其在施工过程中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此次事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被告公司一开始对赔偿金额存在的疑虑,法官通过列举类似案例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随后,耿艳法官组织了多次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技巧,利用个人所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的难处。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一共赔偿原告26万元。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耿艳法官没有仓促结案,而是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公司,督促其尽快履行,直到26万元全部履行到位,本案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起健康权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原告及其家属解决了实际困难,也为被告公司化解了矛盾纠纷。它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法官提醒,施工单位一定要规范作业,设置好警示标志和围挡,保障路人的安全。此外,群众自身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在路过施工路段时更应注意地面路况,谨慎通行。

供稿: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 耿艳 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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