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郾城区不断强化巡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全方位完善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力量共用、成果共享,为保障和促进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协同协作,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统筹领导,推进各类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深入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构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分管县级领导和被巡察党组织“五位一体”的齐抓共管联动整改格局,确保压力传导不断档、持续整改不停步,把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有关行业性问题推行“双交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进行系统性、行业性整改。
强化巡纪协同,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同频共振。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建立了贯通协作制度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闭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每轮巡察前,区纪委监委向区委巡察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供信访举报等资料,为巡察明确重点、有的放矢了解情况提供参考。大力推动巡中移交。巡察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派遣纪委联络员对巡察时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前进行分析研判,对问题线索精准定性。
注重成果共用,放大巡察整改综合效应。巡察结束后,除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发现问题外,巡察机构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县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合力推进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如针对巡察发现的“三超两乱”、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社区)监委会作用发挥不到位、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有漏洞等7项共性问题,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阳光办等单位交办,推动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十余项,切实形成了“交、改、督”闭环运行机制。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 震 通讯员 刘华青
编辑 李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