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划定灵宝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保护范围
1.灵宝市烈士陵园位于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
2.焦村镇姚家城烈士陵园位于焦村镇姚家城村,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
3.苏村乡革命烈士陵园位于苏村乡苏村,以烈士陵园占地红线为界。
4.阳平镇阌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阳平镇阌西村,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
5.朱阳镇犁牛河烈士陵园位于朱阳镇犁牛河村,以烈士陵园占地红线为界。
6.朱阳镇石坡湾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朱阳镇石坡湾村,以占地红线为界。
02
保护责任
灵宝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日
灵宝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平面图
编辑:徐鑫宇
声明:中国金城灵宝融媒综合文章欢迎转载,如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请注明来自【中国金城灵宝融媒】(ID:lingbao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