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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沁阳实践】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4-11-21 18:54:54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胡某甲在某建材城经营室内门生意。2020年1月,胡某乙在胡某甲的店里购买货物后,因手头紧张,便以借款的方式向胡某甲出具了借条,载明胡某乙拖欠胡某甲款项17007元。之后,胡某乙仅归还了6000元。经胡某甲多次催要,胡某乙不仅未支付剩余款项,还搞起了失联。胡某甲联系胡某乙未果,遂诉至法院。

崇义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胡某乙对所欠货款无异议,但表示其经济困难,目前无力偿还。原告胡某甲则认为,胡某乙拒接电话、拒绝沟通,是存心逃避债务。双方为此争执不已。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严肃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原告进行安抚,说明被告目前面临的困境,消除双方的隔阂。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原告最终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所欠款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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