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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函说法】境外诈骗害同胞,回国审判罪难逃!
虢法纪事
2025-06-05 12:33:23

“境外高薪职位虚位以待,

工作简单日进斗金!”

在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谎言陷阱里

不少人铤而走险出境“掘金”

可迎接他们的

并非想象中的“淘金天堂”

而是疏而不漏的“铁窗”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李某、王某在渑池县招募人员跟随自己到柬埔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王某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跟随李某、王某到柬埔寨是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到泰国旅游的事由和目的地,分别于2023年4月份、5月份到渑池县公安局办理了出国护照。在李某、王某的安排下,被告人黄某、王某勇到达深圳,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伙同李某、王某等人从深圳出国到达柬埔寨金边市,而后被带到一电信诈骗园区,在李某的培训下学习聊天话术,参与针对国内居民的网络诈骗活动。

裁判结果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实施犯罪为目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黄某、王某勇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诈骗数额依现有证据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又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王某勇应数罪并罚。

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勇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小编提醒

多数涉案人员在境内伪造虚假劳务合同以出国务工或旅游等名义骗取护照,出境至中转国后再通过各种途径前往电诈园区所在国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怀揣一夜暴富的心思以身犯险,最终付出了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不仅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更会面临法律的严惩,断送大好人生。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对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审核:郑昱 王冰

编辑:翟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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