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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刘诗诗商家未道歉被公告 被判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搜狐娱乐
2024-09-19 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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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娱乐讯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佛山市南海区升笙贸易商行及其经营者余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刘诗施(刘诗诗)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刘诗施与两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

公告显示,某平台店铺“曼兰顿”经营者及商标持有人均为余某某,被告未经刘诗施同意,在其运营的店铺中展示有刘诗施肖像和姓名的图片,意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宣传其品牌产品,图片中“刘诗诗携手助力曼兰顿品牌电影《回到爱开始的地方》助力推广”的宣传文字具有明显的商业营利目的,构成对刘诗施的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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