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扎实的创建成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顺利通过复查审核,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原动力,在党建引领下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平安鹿邑、法治鹿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荣誉,也是一面旗帜和标杆,更是一种激励和责任。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起点,以更昂扬的精神面貌、更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擦亮文明创建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王思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