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的广袤天地里,教师肩负着培育祖国未来栋梁的神圣使命。然而,近年来,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悄然浮现:教师的惩戒权,这一原本应是教育有力助手的存在,却逐渐沦为了 “高危职业”。

曾几何时,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环节。它是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规范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的必要保障。但如今,情况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在一些地方,教师因行使惩戒权而遭受家长的指责、投诉,甚至面临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这不禁让人深思:教师的惩戒权究竟经历了什么?为何会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2024 年,安徽安庆某小学教师因 “抬手制止学生打闹”,竟被网络舆情围攻。尽管校方第一时间澄清 “不存在掌掴行为”,但该教师仍需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与压力。无独有偶,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数据显示,2024 年 1 - 8 月共接到 128 起涉教师举报,然而查证属实的仅 7 起。在这些不实举报中,理由可谓五花八门:作业 “太多” 或 “太少”、回复信息 “太晚”、当着学生吃外卖…… 家长们似乎将举报权当作了一种随时可以挥舞的 “大棒”,稍有不满便对教师进行投诉。
北京某重点中学教师曾无奈地表示:“现在批改作业只写‘阅’,不敢打叉 —— 曾有家长投诉‘红叉伤害孩子心理健康’。” 还有教师因学生早恋进行劝导,却被质问 “侵犯隐私权”;因布置作业超量被扣上 “制造焦虑” 的帽子。更有甚者,浙江某教师因让迟到学生站走廊 5 分钟,就被家长以 “变相体罚” 投诉,校方为息事宁人,要求教师写检讨书,自此班级纪律失控。
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家长过度维权与舆论绑架的问题。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情况愈发关注。这本是好事,但部分家长却走向了极端,将 “维权” 等同于 “护短”。他们对孩子在学校所受到的任何一点批评或惩罚都难以接受,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伤害。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一旦孩子回家诉说在学校受到了老师的惩罚,家长往往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便匆忙采取行动,通过举报、网络曝光等方式向教师施压。
与此同时,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问题。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流量,部分自媒体博主在报道教师惩戒学生的事件时,往往只关注事件的表面,甚至故意歪曲事实,夸大教师的过错。他们的报道缺乏客观、全面的调查,却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在这种舆论环境下,教师往往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稍有不慎便可能身败名裂。
法律与舆论的双重枷锁,也让教师们如履薄冰。2020 年,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不得辱骂或歧视学生。这本是为了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但规则的模糊性,却让教师们在实际操作中感到困惑。例如,规则中对于 “罚站多久算合理”“批评语气如何界定” 等细则并没有明确说明,这就导致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畏首畏尾,生怕一不小心就触犯了规则。
在安徽安庆事件中,教师 “抬手制止” 被曲解为 “掌掴”;青岛 10 岁男童遭托管班教师殴打事件中,涉事教师被行政拘留。这些案例让教师们深刻意识到: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便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于是,许多教师为了避免麻烦,选择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睁只眼闭只眼”,能不管就不管。
教育评价体系的扭曲,也是导致教师惩戒权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学生成绩差 = 教师能力差” 的粗暴逻辑依然盛行。某地教育局要求教师签 “军令状”,班级平均分不达标自动离职。在这种压力下,教师们被迫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提高学生成绩上,无暇顾及学生的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为了不影响学生的情绪,避免因惩罚学生而导致学生成绩下滑,教师们往往不敢轻易行使惩戒权。
教育惩戒的缺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它直接导致学生缺乏敬畏之心,对规则和纪律缺乏应有的尊重。某小学教师因学生多次未完成作业准备惩罚,却被家长明确拒绝后放弃。长此以往,学生将 “规则” 视为可随意践踏的纸老虎,在学校里肆意妄为,甚至可能将这种不良行为带到社会上,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西南某中学校长直言:“让孩子吃一些苦、受一些挫折,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但现实却是,教师连正常的批评都需斟酌再三。这种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的处理方式,让教师们感到寒心。教育惩戒的缺失,不仅影响个体的成长,更可能侵蚀社会的文明根基。学生时代未被纠正的错误行为,可能演变为职场上的肆意妄为、公共场合的破坏公德,甚至游走在违法边缘。这种 “教育缺口” 的代价,最终将由整个社会承担。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成都某校试行《教育权责清单》,明确教师有权批评、适度惩戒、拒绝非教学任务。这些实践证明:惩戒不是体罚,而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教育部门和学校需为教师撑腰,面对不实举报和恶意炒作,应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的细则,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有章可循。例如,深圳试点《教育惩戒细则》,明确 “罚站不超 15 分钟”“三次沟通后可书面检讨”,让教师有了明确的操作标准。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让他们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意义和作用,理解教师的工作。家长应积极与教师沟通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当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才能让教育惩戒权回归正轨,让教师能够安心教学,让学生能够在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教师的惩戒权不应成为 “高危职业”。它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学生的未来,关乎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让教育惩戒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顶瑞2025夏季创作##创作挑战赛第八期##2025新星计划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