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
任命:
孟庆春为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袁艳萍为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大伟、李笑男为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德波为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杨耀勤、袁艳萍为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笑男的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郑志钦的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建林的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少威、孟庆春的漯河市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侯晓娟为漯河市源汇区老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杜晨曦为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志敏为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朱俊峰为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任命:
张晓霞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得力为漯河市源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乔玮为漯河市源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红亮为漯河市源汇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晗的漯河市源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洁为漯河市源汇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红亮的漯河市源汇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徐蓓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娟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瑞珺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温利晓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付秀霞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陶阳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啸飞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乔清霞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阴阳赵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济阳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征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范明星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吕永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门峡市
免去:
兰宏林的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智民的湖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兵的湖滨区会兴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占东的湖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丽丽的湖滨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岩东为湖滨区会兴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惠娟为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丽丽为湖滨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粉为湖滨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贺 佳为湖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家乐为湖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家宁为湖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张 欢的湖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 琼的湖滨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康建廷的湖滨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康建廷为湖滨区民政局局长;
吕 华为湖滨区信访局局长。
周口市
任命:
梁文莉为周口市淮阳区柳湖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
杨 波为周口市淮阳区王店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
郭向磊为周口市淮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启生的周口市淮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 鹏的周口市淮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豪杰为太康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伟的太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振峰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宁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勇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子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
史红珍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免去:
周新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跃华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卫东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李天灵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红珍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职务;
杨太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毛庄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长秀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英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安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郑党静为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赵尉的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