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岳某借钱不还,应该由谁承担偿还责任?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审理了这起涉及未成年人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岳某的父亲偿还相关款项。
岳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朱某是朋友关系,二人之间经常有钱款往来。岳某分3次向朱某借款共计1万元,但未按时还款。朱某多次催要未果,将岳某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及其父亲偿还借款和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2万元。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岳某的父亲对岳某的该笔借款予以追认,同时表示朱某与岳某之间还有其他债权债务没有算清,朱某亦存在违约行为。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岳某的父亲当庭向朱某支付7200元,朱某书写收条并申请撤诉。(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席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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