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豪杰为太康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伟的太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4年9月27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振峰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宁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勇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子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
史红珍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免去:
周新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跃华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卫东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李天灵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红珍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职务;
杨太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毛庄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长秀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英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安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三)
(2024年9月27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党静为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赵尉的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