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近10万元的杀人案附带民事赔偿金,在判决生效16年后,仍未执行完毕,还曾发生法院将与被告人同名同姓人员财产错误扣划给死者家属后又退还的情节。
这起延宕多年的事件,要从2001年4月说起。彼时,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旧县镇牛庄村发生一起命案,凶手张某民杀人后潜逃。7年后,张某民被抓,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正在服刑。
2009年2月,生效的法院判决在将张某民判刑同时,还判处张某民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93232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但16年过去,除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收到的5万元左右赔偿金外,这笔赔偿金在不计算利息的情况下仍剩4万元左右未执行到位。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近日,死者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2009年至今,这笔赔偿金的本金加上利息,已经有17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死者家属、法院以及被错误执行人员方面多方确认,去年执行期间,太和县法院将与被告人张某民同名同姓的人员的财产108702元错误扣划给死者家属,后又将款项从死者家属处要回并返还给被错误扣划人员。
太和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同时表示,执行缓慢是因为张某民自判决后一直在服刑,没有经济能力,死者家属收到的5万元左右的执行款,系张某民土地的征收款,如今后还发现有属于张某民的个人款项,法院将会接着去执行。
邻里纠纷发生命案
凶手潜逃七年后落网获刑
发生于2001年的这起命案,起因是邻里间的土地纠纷。
根据判决查明的事实,张某民多年前与邻居王某某家因邻里用地发生纠纷,时任村书记的张某明对该纠纷进行了处理。张某民认为张某明处理不公而与张某明家产生积怨。2001年4月3日晚,张某民的妻子侯某某因琐事与张某明女儿张某某发生口角,张某某电话告知其姐,后其姐与其公公、表姐夫陈某国赶到旧县镇牛庄村侯某某家,张某某和其姐等人与侯某某正在争吵时,张某民从外面回到家中也参与争吵并与陈某国发生厮打,后张某民从其家堂屋内拿一把单刃尖刀扎向陈某国,导致陈某国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国系被锐器刺破肺脏,因失血休克死亡。
凶案发生后,张某民潜逃,2008年7月才被阜阳市公安局抓获。
2008年11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民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阜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民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国捅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张某民曾于1998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害方对本案发生亦有一定责任,且张某民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2008年12月,阜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某民赔偿死者妻子孙素萍、女儿陈静经济损失93232元。
▲一审判决书截图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民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隔16年仍未执行完赔偿
曾错误扣划与被告同名同姓人财产
判决生效后,张某民开始服刑。不过,这笔近1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金,在16年后仍未全部执行到位。
孙素萍和陈静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判决生效后,张某民一直没有履行这笔赔偿金的赔偿义务。
2016年,孙素萍和陈静向阜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阜阳市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认为张某民和孙素萍、陈静的居住地都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执行,将案件执行移交给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静表示,执行工作移交给太和县人民法院后,2024年9月该案执行活动有了实质性进展,但同时也发生了将与张某民同名同姓人员的财产错误扣划给死者家属后又退还的情节。
陈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2024年11月,其接到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前往法院填写恢复执行申请书,同时其和母亲将张某民犯罪前承包的土地已被征收、征收款已经打到张某民妻子账户的情况提供给了执行法官。
陈静称,2024年12月,其收到了执行款项10万多元,还按要求出具了结案申请书。但执行款到位没多久,执行法官就告诉她本案执行错误,系将与被告人张某民同名同姓的另一个张某民的财产错误扣划执行了,应将该笔款项退回。
“没办法,我只好按照要求把执行款项退回了,但是我只退回了8万元,其他2万多,因为我母亲看病等原因花掉了。”陈静说,今年3月底,其又收到太和县法院一笔20700元的款项,但并不清楚这笔款项的性质。
陈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其曾向太和县人民法院申请过司法救助,但未获准。
法院:错误执行已退还
已执行5万元左右 如有财产会继续执行
针对错误执行一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与被告人张某民同名同姓的另一个“张某民”,其表示:“确实有这回事,有一次去信用社取钱,工作人员告诉我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后来法院把钱退还给了我。”
对于此事,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日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存在这件事,现在负责执行案件的法官去年刚刚参加工作,工作热情比较高,看到系统里“张某民”有财产,就赶紧给执行了,后来发现是执行错误了,将另一个“张某民”的财产给执行了。“与被告人张某民同名同姓的‘张某民’的信息,是前一任执行法官录入执行系统的,目前前一任执行法官已经辞职了。”
“发现执行错误后,执行法官联系了陈静,陈静已将一部分钱花掉了,就退回了8万元,我们退给了被错误执行的‘张某民’。”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对于为何16年仍未执行到位的原因,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张某民一直在服刑,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执行难度比较大。此案执行先在阜阳市中院,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历了几位执行法官,现在的执行法官是去年才接手的,以前是什么情况也不太清楚。
“我们发现张某民有征地补偿款到账后,立刻就进行了执行。他们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总计30万元左右的征地补偿款,要由6个家庭成员均分,我们不能执行他家人的钱,张某民应得5万元左右,我们都已经执行过来了,扣除应该退还给被错误扣划的‘张某民’的2万多元,剩余的20700元我们已经执行给了陈静。”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后续执行工作仍会继续,如果张某民还有补偿款等各种收入,将会继续执行给陈静母女。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了张某民的家属,其向记者表示,张某民目前在服刑,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无法赔偿。土地赔偿款到账后,法院已经划扣走了5万多元。张某民的赔偿义务,不应由家属来承担。
采访过程中,太和县法院工作人员曾告诉红星新闻,将再次去协调双方,争取能有一个解决方案。发稿前,陈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太和县法院又和她进行了一次会谈,但尚未有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