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告知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现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危险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为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规用火,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望广大村民朋友共同遵守。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十一、因防治病虫鼠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按规定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并经批准后按要求安全用火。
十二、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
十四、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请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扫描登录“防火码”。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
十六、请您知晓:
1、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要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森林火灾就一定会远离我们,新郑的山水会更加秀美。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市林业发展中心电话62698119,市应急局电话69955555。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森林防火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互相提醒、相互监督,自觉做到安全用火,文明用火,避免因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望广大市民朋友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守护我市绿水青山。
新郑市林业发展中心
新郑市森林防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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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思澄 责编: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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