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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高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清风莲城
2024-08-29 20:13:39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制度建设“精装修”,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提升制度和政策的匹配性有效性。据统计,市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42件,决定废止28件、宣布失效4件、修改1件,继续有效109件。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吃透精神、把握原则、统一标准,确保集中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经认真梳理,市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42件,其中制度建设“精装修”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后(截至2022年6月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3件,2022年7月至2023年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做到“应清尽清”,确保无死角、不遗漏,为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奠定基础。

压实责任,精准研提意见。严格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对市纪委监委机关纳入清理范围的125件规范性文件,由委机关14个室(部)逐一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纳入清理范围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的17件规范性文件,由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初步清理意见。调研法规室梳理汇总后,组织开展两轮集体分析研判,并与相关责任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沟通,审慎修正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别征求委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针对个别有异议的清理意见,反复对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历次印发的清理决定的同时,经请示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同意,对清理意见进一步完善。

全域推进,拓展清理成果。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许昌市纪委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许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后,及时下发《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纪工委监察工委),在市纪委监委清理决定下发2个月内完成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今后,市纪委监委要持续做实制度建设“精装修”,加大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核、事后备案审查力度,不断以制度建设新成效为构建许昌特色新时代纪检监察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支撑。

策划:赵   鸽

责编:李逍祎    牛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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