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施工质量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可能让双方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近日,嵩县法院车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建房款纠纷,既避免了高额鉴定成本,又促成双方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老王为被告老张建造二层房屋,并签订《建房合同书》,约定房屋总价20万元,房屋建成一年内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变形、漏雨、渗水等,老王负全部责任,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由此给老张带来的所有损失。后房屋建成,老张支付10万元,因房屋建成一年内存在漏水情况,剩余10万元尾款未支付,并向老王提出维修方案。因老张提出的维修方案花费较高,双方无法协商,老王将老张诉至法庭,要求老张按约支付剩余钱款。
调解过程
庭审中,老王认为自己已将房屋建成,对漏水情况已进行修缮维护,且老张提出的新维修方案花费太高,要求老张必须支付剩余建房款;老张则认为老王修建房屋漏水,要么按照自己要求维修到位,要么自己再另行找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老王建房款中扣除。
双方互不相让,对立情绪激烈,要求申请第三方鉴定,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建房质量问题。法庭考虑到,启动工程质量及维修费用鉴定过高(2万余元),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延长纠纷解决周期,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遂向双方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说明鉴定费高昂,引导双方从实际利益出发。
经过3个小时的反复沟通,双方差距一点点缩小,最终双方各让一步,成功达成调解,老张当庭支付老王4万元,房屋漏水问题由老张自行解决。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部分债权,又赋予被告自主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灵活性,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车村法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将纠纷消弭于萌芽,该案的当庭履行既预防了双方未来的长期诉累,节省了时间与金钱,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双方利益,又避免了后续执行隐患,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车村法庭 王金磊
编辑:范丹丹 马笑笑
校对:马琼艺 周怡甫
审核:陈世敏 李少刚 张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