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北交所披露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科技”)审核问询函首轮回复。
佳能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节能环保换热技术及工业管道安全技术与设备生产的高新技术制造企业。
业绩方面,2021-2024年上半年,佳能科技营收2.42亿元、2.47亿元、2.86亿元及1.8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5.87万元、2308.54万元、5725.29万元及2446.48万元。营收逐年增长。
IPO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立勇,合计控制公司 61.23%表决权。
报告期内,佳能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67%、4.75%、4.79%和4.30%,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另外,佳能科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分别为47.51%、55.68%、61.32%、108.38%,且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
佳能科技成立于1998年1月,北交所IPO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某勇,合计控制公司61.23%表决权。
其中,杨某勇直接持有公司32.30%的股份,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佳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7%的股份,通过2022年2月15日与其堂侄杨某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杨某生所持26.97%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的期限截至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公司2022年6月30日通过定向发行引入鸿泰基金以及8位自然人股东,目前鸿泰基金直接持有公司25.77%的股权;董事张聪为鸿泰基金有限合伙人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李某基、孙某昌、马某芳、李某芹、韩某芹、王某琴分别持股3.93%、3.34%、1.15%、0.92%、0.86%、0.84%,佳能投资持股1.97%。
佳能科技曾与鸿泰基金有对赌安排。2022年5月,鸿泰基金与杨某勇、杨某生签署《股份回购协议》,2023年12月28日,杨某勇、杨某生与鸿泰基金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股份回购协议》中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始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佳能科技因持有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获问询。
佳能科技持有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0.100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杨某勇担任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监事,董事、总经理杨某生持有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0.05%的股权。
另外,公司向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06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旺泰科技为其自身向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杨某勇、杨某信、杨某琼、纪某玲等人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第三大股东鸿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是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2431%。
对此,监管层要求佳能科技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某勇及董事、总经理杨某生入股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背景、原因、投资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风险;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情况,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取得借款的时间、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款情况、资金具体用途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借款利率与其他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从淄博农村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佳能科技回复称,公司基于长期投资回报的商业考虑于2010年8月出资100万元入股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出资资金来源于经营积累。
杨某生系在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早期(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期)经由当时朋友介绍而在2004年出资50万元参与投资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出资资金来源于个人家庭资产。
另外,除公司与杨某生外,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持股名单中,杨某生妻子王某芬持股0.05%,入股时间为2005年,杨某生女儿杨某潮持股0.01%,入股时间为2008年,杨某勇妻子纪某玲持股0.05%,入股时间为2015年,杨某勇妻子的哥哥纪某星持股0.02%,入股时间为2015年。

佳能科技主要生产节能环保换热设备、管道支吊架和金属制品,面向石油化工、电力、钢铁、煤化工、新材料等领域。
2021-2024年上半年,佳能科技营收分别为2.42亿元、2.47亿元、2.86亿元及1.8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5.87万元、2308.54万元、5725.29万元及2446.48万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40.00万元、2,211.65万元、5,714.37万元和2,428.68万元,2023年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7%、34.42%、47.44%和36.73%,各期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2.68%、35.07%、33.39%和33.89%。可以看出,公司2023年综合毛利率明显高于行业均值。2023年毛利率变动原因系公司通过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直接参与、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江苏焱鑫主营产品为换热设备、管道支吊架等,与公司主营产品相似。
2023年公司首次销售非金属换热设备,该设备毛利率高于公司其他类型换热设备,原因是该设备有效解决低温烟气露点腐蚀问题,产品竞争力较强。
首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各期发行人管道支吊架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发行人管道支吊架业务的定价策略、技术优势、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商业合理性。
佳能科技取得发明专利16件、实用新型专利64件,拥有登记的软件著作权12项。公司形成了6项核心技术,分别是高效板式换热器板片制造技术、流场优化分布技术、低品位余热回收技术、二氧化碳高效捕集技术、管网系统安全减振技术和管网系统节能技术。
报告期内,佳能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67%、4.75%、4.79%和4.30%,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024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共59人,包含研发部和技术部人员,其中技术部研发人员主要工作为定制化产品设计,部分技术部研发人员还负责参与报价、生产BOM图纸等工作,上述工作均计入主要研发项目工时。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费用,其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49.83%、54.34%、52.73%和54.87%,包含生产人员辅助研发样机的职工薪酬。公司研发废料主要为废钢、废钢屑以及保冷材料的废料等,公司将废料过磅称重后进行后续处理,但公司未保留相应的过磅单。
对此,监管层对于佳能科技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提出质疑,要求公司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依据,非研发部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合理性,非研发部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在认定上的区别,是否存在人员混用;说明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具体情况,研发工时归集与核算的具体流程,是否有客观证据留痕,如何确保相关人员薪资在研发费用与项目成本之间的划分归集准确,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报告期各期末,佳能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503.43万元、13,735.41万元、17,553.46万元、19,815.95万元,其中,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5.15%、67.48%、61.74%、52.44%。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分别为47.51%、55.68%、61.32%、108.38%,且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1-6月新增第一大应收账款欠款方,2024年6月30日,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5,616.15万元,2024年1-6月,对其销售收入为7,245.2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995.78万元、2,752.53万元、3,715.03万元、2,580.80万元,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4,474.57万元、1,801.53万元、2,509.03万元、2,050.38万元。
监管层要求佳能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逐期增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规模、结构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各期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说明公司2-3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揭示回款不及预期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及业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