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天降乌龟砸死孩童,“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5-06-10 23:14:12

近日,

从天而降的乌龟

砸中孩童头部

致其身亡的悲剧

引发了热议,

再次唤起了大家对高空抛物的思考。

01

2024年底,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图文无关 图源网络 侵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需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02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03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法律如何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罪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罪并不能完全涵盖,对于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刑为死刑,体现了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厉打击

04

如何防范和治理高空抛物乱象?

(图源网络  侵删)

首先,可通过在小区张贴警示标语、举办普法讲座等宣传方式和家庭内部教育,让“杜绝高空抛物”成为家庭乃至社区的行为准则。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高空抛物防范工作中扮演关键角色,应加密巡逻频次,重点排查楼栋各处安全隐患,如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阳台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整改并跟踪落实。

再次,升级监控设施,实现高清、无死角覆盖高空区域,为追溯高空抛物源头做好技术支持。

同时,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对高空抛物行为严肃惩处,对物业履职不力督促整改、强化问责。

来源:央视网、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等

编辑:刘亚茹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李国波

关于清丰县人民法院

欢迎关注清丰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您的点赞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