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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天空飘着细雨,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永佳法官的主持下,一场婚约财产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如约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当场交接物品,一场因婚约彩礼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也是开封中院法官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的一个真实写照。
刘某与陈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并依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十余天后,双方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在双方多次就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无果且矛盾愈加激化的情况下,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彩礼。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民二庭承办法官宋永佳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将调解过程贯穿在庭审中,试图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经过激烈的庭审,双方对积怨已久的矛盾均未作出让步,当庭调解未能达成。
在庭审完毕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陈晓航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背靠背”庭后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将家事案件“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理念贯穿其中,努力解决根本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向双方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让其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处境,促使双方解开心结。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开始愿意倾听对方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就彩礼的退还数额和女方物品返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各自履行协议后,撤回案件起诉和上诉,达到了事了案结。
下一步,开封中院将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持续贯彻落实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审判理念,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价值,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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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领导:邓 强
编辑部门负责人:贾国威
初审:马 琳
编辑:李易卓
摄影:张 锦
内容来源:民二庭
撰稿:陈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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