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商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7557。
商城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