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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记心间
中原区法院
2024-09-21 00:57:25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郑州教育局官方微信“郑州教育”特别策划校园全教育系列内容,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近日,“郑州教育”小微来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邀请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源为大家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防范校园欺凌。话不多说,一起来学习!

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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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

常见的校园欺凌有五种,分别是身体、言语、社交、财物、网络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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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者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规定和法律条文要求,视欺凌严重程度,欺凌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民事责任:欺凌者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具体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家长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或收入,则应当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如果欺凌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当然,欺凌者因未满14周岁而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如果欺凌者的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的欺凌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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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1.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使用合适的处理方式与人沟通,注意自己的态度和语气,防止矛盾激化、恶化。但是如果确实自己无法处理,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

2.上下学和活动时尽可能结伴而行;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3.要洁身自好,不要背后说他人长短。我们要知道,要想自己远离是非,首先自己就不要做这种行为。平时与人交流,多谈一些健康有益的话题。对人有意见,可以当面委婉地表达,不要在背后与他人说三道四。

4.加强体育锻炼和自卫训练。我们虽然不希望同学们对侵犯者实施身体的上报复,但情况一旦恶化,让同学们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总是好的。这些训练还可以大大增强同学们的自信心,减小成为被欺凌者的可能。

5.如果被欺凌了首先不要责备自己,被欺凌不是你的错,不要把问题归结于自己;其次要勇敢说“不”,告诉对方“我不喜欢你这样对我”、“你不可以这样对我”、“请立刻停止你的行为”、“如果你继续,我会立刻报告老师”等;同时要忽视欺凌者,你的不理睬就是最好的反击;最后要尽快离开欺凌现场,积极寻求值得信任的朋友、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必要时及时报警,请求他们的保护。

来源:郑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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