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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的赔偿金,解决损害赔偿之“困”丨双十年 新征程
漯河市环保协会
2025-06-19 06:04:09
自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经历了历史性转折。十年间,该制度从试点到全国推广,框架基本建立,推动了治理理念的转变。然而,作为修复环境创伤“救命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部分地区却陷入“沉睡”困局,资金长期滞留财政账户,污染地依旧破败。

这一现象揭示了制度实践中的核心梗阻:赔偿金未能有效转化为修复行动,“最后一公里”断裂。这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还贻误修复时机、损害制度公信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亟待破除的“中梗阻”。 

赔偿金“沉睡”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监管主体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资金进入地方财政后,因缺乏专业部门主导,难以有效使用;部门间协同不力,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修复时间。其二,财政拨付机制僵化。生态系统破坏具有扩散性和不可逆性,要求快速响应,但传统财政拨付缓慢,与生态修复紧迫性冲突,消解了制度设计初衷。其三,效果评估与追踪机制缺失。缺乏科学评估和追踪,资金使用效果无法精确衡量,可能被低效使用,损害公众对制度的信任。

深入剖析,“沉睡”现象背后存在复杂的制度性困局。一是部门利益的隐形藩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导部门无资金调度权,财政部门有资金却缺乏专业判断,具体项目涉及多部门,权责交叉模糊,协调成本高。缺乏跨部门协调领导机构和清晰的责任清单,“九龙治水”导致资金流转效率低下。二是专业能力的现实短板。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等环节需高度专业化技术支持,但基层部门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短缺、经验不足问题。面对复杂项目,既怕效果不佳,又缺乏对监管评估能力,资金滞留成了“无奈”之举。三是刚性问责机制缺位。缺乏明确问责主体和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资金“沉睡”陷入“人人有责却无人负责”境地,推诿和惰性滋生。

唤醒“沉睡”的赔偿金,需以系统性思维重构资金监管与使用全链条,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阳光透明、全程可控的“资金—项目—效果”闭环。

一是引入第三方信托管理,破除部门藩篱。借鉴贵州赤水河经验,由专业独立信托机构托管赔偿资金,成立由多主体组成的决策监督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依据科学修复方案指令,信托机构按工程进度和第三方评估分期拨付,分离资金管理权与使用权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二是以阳光透明激活信任。建立全国统一、强制公开的生态环境赔偿金信息平台,实时详尽公开赔偿金信息、修复进度等数据。利用区块链确保数据不可篡改,结合卫星遥感等实现修复区域可视化追踪,以透明度倒逼效率。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筑牢制度根基。在信息公开基础上,拓宽公众参与广度与深度。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组织和受影响居民代表全程参与,探索公益诉讼激励机制,以司法力量确保监管闭环。

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推进,为解决赔偿金“沉睡”问题提供了契机,期待法典能以法律刚性固化制度创新。一是确立信托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第三方信托机构托管主体的合法性、权责边界和运行规则。二是赋予全过程信息公示法律强制力,规定信息公开义务、范围、时限及不公开的法律责任。三是构建法定化公众参与渠道,明确公众在修复方案制定、项目监督、效果评估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规定保障机制。四是强化刚性问责,清晰界定资金滞留、使用低效、修复效果未达标等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及追究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
编辑:王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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