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要求,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11月1日起),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特此公告。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29 日
实习编辑:栗莹丨责编:刘颖
监制:冯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