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起,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确保整治成效。
二、整治区域
城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走机动车道、越线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二)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交通隔离护栏、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
(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停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压实线掉头、逆向行驶等。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行动期间,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现场纠违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管控力度,发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鼓励和倡议骑乘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学生家长自觉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查纠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三)对不按规定停车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四)广泛宣传引导教育,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资源,通过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依托路面管控,将宣传延伸到执勤执法过程中,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营造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教育所属干部、职工带头模范遵守通告规定。同时,请大家服从管理,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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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杨
二审|刘轲
终审|许义波
来源丨许昌交警、精彩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