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信誉、守信用
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但有些人却“花式赖账”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范县法院曝光台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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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们认识的吗?
范县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台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范县法院执行局反映举报。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说:如果俺改了,能除名不?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注:以上信息由范县人民法院提供,欢迎转发扩散,但是请保持内容的完整性。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董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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