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新近印发的《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承担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落细。”这是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措施的主旨要义。
省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为规范提升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提供了遵循。市纪委监委根据《实施办法》明确的“市县党委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这一要求,出台“三聚焦”措施,监督推动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真整实改、全面整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聚焦政治责任,强化站位提升。市纪委监委把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列入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作为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巡察整改一开始,就把规矩立起来、把要求严起来,让被巡察党组织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的严肃性、重要性,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担起整改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任务,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聚焦主要任务,强化履职尽责。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7项主要职责,市纪委监委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综合运用实地调研、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在4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采取书面会审或当面会审的方式,对联系的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强化后续监督。
聚焦不实整改,强化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每轮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会同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室组”联动方式,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完成事项和持续整改事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导,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力、敷衍应付、书面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勇睿
校对 王 培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