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司法局:违建拆除引纠纷 司法调解破难题
沁阳发布
2024-09-06 18:13:16

近日,我市司法局王召司法所调解员经过几天的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除违建引起的赔偿纠纷,受到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

事情追溯到30多年前,王召乡某村村干部李某在村西淀粉厂门前(属集体土地)盖了两间砖混结构的平房,用来开小卖铺。淀粉厂倒闭后,这两间平房一直空闲至今。2024年8月,村委会将原淀粉厂场地重新租了出去,承租人因施工需要拆除门前的这两间平房。李某早已故去,其五位子女也同意拆除,但要求赔偿20000元方可同意拆除。村委会认为该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属于违建,不愿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负责人来到王召司法所,请求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调解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走访,得知该两间房屋始建于1986年,系李某在担任该村村干部时为了方便厂里职工所建的房屋。

调解员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抓住矛盾焦点,即此房屋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不合理性,其索赔缺乏法律依据。于是,几名调解员分头做李某子女五人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跟他们宣讲《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期间,调解员打听到五人中李小某(男)曾经担任过该村村委会干部,此人知法守法,通情达理。于是重点跟李小某进行深入沟通,李小某认为村委会的拆除决定是正确的,并答应亲自去做其他四人的工作。

五个人终于坐在了一起,调解员适时叫来了村委会负责人。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村委会答应给五人补偿5000元,五人欣然应允,当即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经回访,两间违建已顺利拆除,村里群众对此交口称赞。

【沁阳融媒全媒体记者:张文博 通讯员:都屏君】

END

监 制丨周新秀

总 编丨李高聪

主 编丨张新雨  刘 媛

统 筹丨陈建军

校 审丨胡新胜  刘艳红

编 辑丨刘 楠  

公众号转载须注明来源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