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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促冷链!福州新政:冷库、冷藏车最高补贴100万元
物流老板内参
2025-06-19 18:31:15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措施聚焦智慧升级、农村覆盖与冷链强化三大方向,通过财政补助,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智能化设备更新、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农村寄递网络完善、制造业与快递业深度融合、品牌创建以及冷链物流设施提升,最高单项补助可达100万元。

冷链要点

此次措施中,冷链物流相关核心内容如下:

一、覆盖环节

政策覆盖了冷链物流的关键环节:云仓运营(前端集配)、冷库建设(仓储)、冷链运输(干线/配送)以及企业资质认证(品牌提升)。

二、支持方向

▶智能化/自动化:冷库改造要求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

▶标准化:冷链车辆有明确的外廓尺寸标准(2600mm)和作业标准(全封闭、温度监控)。

▶规范化/专业化:通过星级评定和车辆标准推动行业规范。

▶降本增效:冷链云仓补助旨在降低快递成本。

三、补助力度

▶冷库建设改造:最高100万(按投资额10%)。

▶冷链车辆购置:最高100万(按投资额20%)。

▶冷链云仓运营:最高20万(按件计费,0.1元/件)。

▶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10万至50万不等。

通知原文

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福州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物流绿色智能化

加快物流绿色智慧转型,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应用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货车、叉车、城市配送无人机等绿色物流装备。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智能化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物流标准化

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鼓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建联盟”,建立物流标准化循环公用体系,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标准化载具的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支出的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支持物流信息化

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鼓励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过企业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四)完善农村寄递物流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寄递企业驻村设点,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新增备案末端网点(智能快递柜站点或人工快递驿站),实现3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覆盖且运营满一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同一行政村内不重复补助。

(五)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培育出仓配一体化、入厂物流、国际供应链、海外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年快递业务量(揽收)同比增长超过行业上一统计周期年度平均增速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品牌

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或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星级仓库或绿色仓库、星级冷链集配中心评估和认定,对新评为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三级绿色仓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二级绿色仓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一级绿色仓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七)支持冷链云仓发展

推动专业冷链电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冷链云仓运营,整合生鲜电商企业,充分发挥“云仓集单、数据互通、一件代发”服务功能,大幅降低冷链快递成本,按照0.1元/件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冷库建设改造

增加优质冷链设施供给,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九)支持购置冷链车辆

支持冷链物流规范化专业化,企业新购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连续温度记录仪等全程温度监测,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一)财政资金。以上措施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五城区财政进行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每年申请补助资金超过限额部分,在限额内按比例发放。

(二)实施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我市商贸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其他要求。本措施中的“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同一年度内,关联企业申报的仅认定一家申报企业,其余不予补助。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措施印发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措施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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