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申报范围
(二)前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此外,前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及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县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二)其他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活页拉杆装订),并上报电子文档。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申报表、视听资料制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二)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专家组审核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一)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资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二)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县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技艺比赛等活动进行推荐。(三)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文化艺术中心,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