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临颍县公安局繁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吴女士报警,称其停在某早餐店门口的白色两轮电动车被盗,价值2000元。接到报警后,民警夏曙光、许灨湳带领辅警尚陆兵迅速到达现场。
民警向吴女士详细了解其电动车被盗情况。原来,当天早上8点30分左右,吴女士骑电动车到镇上某早餐店吃饭,将车停到了早餐店门口。不到半个小时,吴女士吃完饭准备回家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赶忙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向早餐店里面的人员了解情况,早餐店老板称看到一女子骑走了吴女士的白色电动车,该女子的车辆却留在了早餐店门口。民警对现场遗留的这辆电动车进行调查,发现电动车上留有票据,票据上面有购买人的手机号码。民警拨打该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该电动车车主巩女士。通过询问得知,巩女士在某卫生院上班,当天早上将电动车借给同事买早餐了。
随后,民警前往某卫生院,找到了巩女士和买早餐的同事。巩女士和同事发现电动车骑错后,深感愧疚,与民警一起赶到早餐店门口,向吴女士真诚道歉并归还了电动车。吴女士对民警帮助其找回电车表示感谢。
统 筹:殷广华
校 对:王焕丽
审 核:张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