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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4万元重奖创新!伊滨区2024年科技创新大会举行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24-04-17 23:44:23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雪娜 通讯员 袁燕芳

4月16日,洛阳市伊滨区召开2024年科技创新大会。重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会议发布《关于科技创新引领伊滨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创新十五条”),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金九条”举措,从集聚人才、服务企业、搭建平台、金融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强化创新要素支撑,助力伊滨科技城高质量发展。

会上,伊滨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伊滨智慧岛秘书处、产业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科创组织成立,为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提供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指导。

同时,会议通报表扬2023年度科技创新排头兵单位和领军人才,以及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兑付情况。现场集中兑付2022、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1492.4万元。

“科技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要持续解放思想、激发创新活力;理顺体制机制、增添创新动力;优化创新生态、凝聚创新合力;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伊滨实际的创新发展之路。”伊滨区党工委书记樊灿涛表示,今年是伊滨科技城全面起势见效的重要一年,要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着力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产业,科学谋划未来产业;着力在科技创新要素聚集上实现新提升,全面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全面强化创新人才引育,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投入;着力在创新发展环境优化上实现新提升,打造全省科技创新“策源地”,打造高质量科技创新“孵化地”,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承接地”,不断推动伊滨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新闻链接:

《关于科技创新引领伊滨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集聚人才创新创业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新引进且符合伊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经省、市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带项目投资落地的,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奖补;其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研发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拨实际到位经费总额,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额度的“科创贷”、最高5000万元股权投资。

对高层次人才发放“伊滨英才卡”,持卡人除享受国家、省、市现有人才优惠政策外,提供“上管老下管小”服务: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学由区教体局就近就优安排;配偶暂未就业的,由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就业机会或推荐至辖区高校院所就业;为其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一对一”健康服务,享受辖区内就医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工作期内,优先配租一套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拎包入住的住房,人才与父母或配偶父母同住的,可优先配租一套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拎包入住的住房。

(二)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开展“创业伊滨”行动,落实“工作生活双补贴”政策。对在区内创办注册公司,且毕业3年内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给予办公场所10元/每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其设立的公司优先给予“科创贷”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咨询、创业辅导、专利申报、知识产权等创业服务。在青年人才公寓、青年驿站为来伊滨区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

(三)支持大学生就业。开展“青春伊滨”行动,落实“生活住房双资助”政策。对在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市现有人才优惠政策外,在伊滨区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的生活资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无本辖区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且租住在本辖区内的,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租房资助,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生,在伊滨区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租住在本辖区内的,每月给予300元综合资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的条件享受生活、租房资助。

二、强化企业主体创新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强。对首次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加强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五)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按照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投入增长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获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培育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对服务机构服务本辖区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高价值专利服务,对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本辖区创新主体申请发明专利超过70件且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的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布局建设创新平台载体

(八)支持高质量研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实到资金额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公司、团队和伊滨区共同投资,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产业领域、前期投资规模、人才团队、创新产出、收入等,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对获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中试基地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九)支持高水平双创载体运营。建立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年度公共服务能力、招引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对省级及以上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载体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培育一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对运营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高端赛事论坛活动。突出以赛选才、办会引企,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性科创赛事、颠覆性技术创新赛事及各类论坛等活动。在区内承办国家级、省级赛事或论坛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大赛获奖项目投资落户伊滨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级大赛获奖项目落户伊滨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

四、加大科技金融服务保障

(十一)支持创新创业贷款。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将“科创贷”资金池规模扩大至5000万元,合作银行增至5家,全面提升合作银行“科创贷”贷款余额,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成功获得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的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融资金额,可参照当年“科创贷”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改造或新设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事业部,对在伊滨区域内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事业部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贷款投放成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十二)支持创新创业投资。组建伊滨科创发展母基金,积极招引国内外基金管理机构在伊滨区创立科技创新子基金。对各类投资基金落户伊滨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对其区域投资贡献规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分档给予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奖励扶持。同时对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办公用房支持,管理机构核心人员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支持政策。对各类投资基金区内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投资基金成功引进产业项目进驻伊滨区的,按照落户项目实际投资的1%给予基金及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伊滨区运营主体建设“政金科产”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产业撮合平台,贯通“政金科产”信息,实现“技术转移、共享平台、产业合作、产业载体、产业人才、惠企政策、产业融资、专业机构”等方面的线上线下专业服务,对科创服务业务在线实现率80%以上或年度撮合投资、金融机构对接科创企业达成合作20个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全额开发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科技中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统计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等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落户伊滨区。对在伊滨区注册且实际办公的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办公场所5元/每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机构,每年奖励5万元。

(十五)支持生活类服务业建设布局。支持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运营主体按照科技产业社区的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康养机构等品质提升类业态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主体累计最高50万元、补贴运营主体最多不超过4个。

符合本措施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除享受省、市政策外,与伊滨区现行同类政策重复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伊滨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金九条”》

1.对伊滨区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或整体迁入伊滨区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鼓励各镇(办事处)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梯度培育服务,对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镇(办事处),按照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

5.对享受上级奖补的“三大改造”重点项目,按上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奖励。

6.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伊滨区产业园区购买厂房的,按照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

7.在伊滨区租赁自用厂房的省级“专精特新”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80%给予补贴。

8.对年度营收增长20%(含)至30%、30%(含)至40%,40%(含)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其年度营收增量的3‰、5‰、8‰予以奖励。

9.对年营收在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编辑: 陈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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