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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出手!邻里围栏战,一‘拆’泯恩仇
信阳法院
2024-10-16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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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便有“六尺巷”礼让待邻、促进邻里和谐的美谈,也有“远亲不如近邻”的俗语,然而日常生活中,通行、采光、排水等涉及生活品质的问题,都容易引发邻里纠纷,一起来看看光山县法院如何执结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吧。

案情回顾

原告老刘与被告老李系邻里关系,为解决调地纠纷,2016年双方签订了《建房调地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宅基地界线,同时约定老刘腾出部分土地均给老李建房,老李应留至少4米以上的通行道路,且永久不能在通行道路搭建和设置障碍物。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新建了房屋。

由于老李在建房期间因开窗事宜与老刘的家人产生了纠纷,多方调解无果后,其在老刘家出行必经的唯一通行道路处设置了围栏,妨碍了老刘家的通行,给老刘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老刘多次上门协商要求拆除无果后,将老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邻里之间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的相邻关系。故判处老李拆除围栏,保障老刘家的通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姚国辉及时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向老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主动履行。

这天姚国辉去到老李家中,与其仔细交谈,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进行开解,又再次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老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姚国辉将围栏进行拆除,并承诺维持现状,不再设置任何障碍,老刘也对法院执行的速度和结果表示满意。  



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信阳法院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不仅拆除了阻拦通行的围挡,更拆除了群众心中的“堵心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光山县法院供稿)



总第:3362期

责任编辑:可乐 

值班编委:田心

终审编委: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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