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测机构应否公布取样办法和过程?
张学明认为,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应当公布取样办法和过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是社会共治原则的体现,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环节,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总体要求。
此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这明确了抽样检验工作的公开原则,为检验检测机构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对抽检结果不服,还能申请复检吗?能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议吗?
杨东升表示,如果对检测结论不服,相关利害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但一定要证明自己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购买该产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及涉事企业本身等。
田明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四、消费者能选择生产企业所在地之外的检测机构吗?
田明明认为,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禁止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食品或其他商品的检测。因此,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所购买商品的安全性。
在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消费者应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认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查阅相关机构的资质证书、认证范围以及历史检测记录等信息来进行评估。
五、如果多个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田明明表示,出现多个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复检,检测结果应以复检机构的最终检验结论为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因此,复检机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确定的,故以复检机构结果为准。
杨东升表示,面临多个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证据规则,法院一般会采信法院所委托的机构所作出的结论。
六、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可以摇号产生检测机构吗?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哈建伟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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