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对“良品铺子”,谁的检测一锤定音?
开封政法
2024-11-21 16:47:00
近日,有网红打假博主举报称良品铺子旗下的“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两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前者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后者标注红薯淀粉却未检出。11月18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经依法立案后深入调查,举报内容并不成立,“桂香坚果藕粉”未检测出含有木薯成分;“酸辣粉”则含有红薯成分。对此结论,举报者11月19日凌晨回应称通报有瑕疵,还表示会继续将手里几百个样品送检。良品铺子方面则坚称其产品标签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目前网红打假博主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公布了检测报告,但结果却不一致。针对此现象,法治网邀请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明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东升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田明明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官方抽样检测,能一锤定音吗?
张学明认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官方抽样检测,不能一锤定音。
首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接到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投诉以后,按规定应当向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管机构协查,接受协查的市场监管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其检测结果只能作为该机构对生产企业是否处罚的依据。作为接受投诉的市场监管机构 ,只能把协查结果作为处理举报投诉的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依据。因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官方抽样,是从企业库存中抽样,或者是从企业留样中抽样,企业库存和企业留样,是否与投诉举报的产品是同一批次,其留样是否具有代表性,需要严格审查,如果真的是同一批次,真的具有代表性,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此外,检测一般都是对样品负责,有些产品即便是同一批次,也有差异,所以,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一般都会表述为仅对样品负责。

二、检测机构应否公布取样办法和过程?

张学明认为,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应当公布取样办法和过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是社会共治原则的体现,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环节,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总体要求。

此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这明确了抽样检验工作的公开原则,为检验检测机构公开取样办法和过程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对抽检结果不服,还能申请复检吗?能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议吗?

杨东升表示,如果对检测结论不服,相关利害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但一定要证明自己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购买该产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及涉事企业本身等。

田明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四、消费者能选择生产企业所在地之外的检测机构吗?

田明明认为,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禁止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食品或其他商品的检测。因此,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所购买商品的安全性。

在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消费者应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认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查阅相关机构的资质证书、认证范围以及历史检测记录等信息来进行评估。

五、如果多个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田明明表示,出现多个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复检,检测结果应以复检机构的最终检验结论为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因此,复检机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确定的,故以复检机构结果为准。

杨东升表示,面临多个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证据规则,法院一般会采信法院所委托的机构所作出的结论。

六、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可以摇号产生检测机构吗?

杨东升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则由法院指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通过法院的摇号系统进行确定。通过法院摇号来确定鉴定机构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可信度。
图片
- END -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哈建伟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思彤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