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干部聚餐饮酒后1人死亡”一事,引发关注。据了解,今年五一期间,山西省介休市宋古乡原人大主席鲁某某下乡检查工作并组织当地多名乡干部、村干部聚会喝酒,次日,一名参与了酒局的村干部突发急症身亡。8月26日,介休市相关部门表示,鲁某某等人聚餐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被免职,其他涉事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一句免职处理,难掩背后沉重惨痛的教训。相比于其他聚餐饮酒死亡事件,本次悲剧的发生,暴露出的更多是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党规、顶风违纪的侥幸心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狠抓党的作风建设。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
公职人员聚会喝酒酿出事故,有违党纪,也于法有责。从法律层面来看,身处酒局的共同饮酒者,有彼此劝阻、提醒、通知、照顾和帮助的义务,若未尽到劝阻或妥善安置义务,有损害结果发生,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视频:李唯祎 范琳松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