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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闯红灯、还肇事逃逸——全责!
畅通新乡
2024-10-26 00:46:26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当然是及时拨打110报警

可总有个别驾驶员

心存侥幸妄图“一走了之”

近期我市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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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10时59分许,新乡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在新乡市西环路与S309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受伤,对方车辆逃逸。

接报警后,一大队副大队长程凤席和民警朱凯迅速赶往现场,对受伤电动三轮车人员以及周围群众进行询问,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现场处置结束后,民警立刻驱车调取案发地周边相关监控视频,经过两天视频排查和走访调查,于10月01日上午成功将当事人尚某和肇事车辆查获。经了解,尚某于2024年9月28日10时53分许,驾驶车牌号为豫G9***8的浅蓝色机动三轮车沿西环路东侧辅道由北向南逆行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闯红灯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电动三轮车上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尚某驾车沿高村路向东逃逸。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尚某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后果

01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02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03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新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立即停车报警

积极救助伤者

切勿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 / 交警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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