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 燕亚男
11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自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发布行政执法免罚事项清单以来,针对“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该支队今年在行政执法中已免罚24起,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今年,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如占道经营、高速桥下长期堆放个人物品、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一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我市行政执法免罚案件已有24起。”该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当时,执法人员给我开出不予处罚行政指导书后,我还挺意外的。现在,我的营业执照已经办完并备案,需要整改的地方,我都已经整改过了。”昨天上午,从“首违免罚”这项举措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一企业负责人宁先生说。
据了解,10月30日,该支队湛河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湛河区交通运输局的抄告,开源路南段一汽车维修站点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备案手续,废机油无回收手续,消防器材未更新的情况。他们立刻赶往现场处理。经了解,该店为新经营用户,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及维修备案手续。该店负责人表示,店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下来会立即到辖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
鉴于该企业此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经营备案所要进行的程序,开展交通执法行政指导,并开出不予处罚的行政指导书。
编辑:南朋英
校对:沙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