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5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依据《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新政办【2022】45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单位,可通过申请从医保个人账户扣缴大额补助保险费,具体通知如下:
1.个人账户扣缴大额补助保险费需以参保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有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行政、全供事业单位除外)。
2.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在大额补助保险费征收期内(2024年10月9日-2024年12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进行划扣),账户余额足够扣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金额(2025年度每人每年190元)。
3.个人账户扣缴大额补助保险费期间:除参保职工死亡外,其他情况不再进行退费。
4.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到市民中心2楼医保中心征缴窗口填写《参保单位在职(退休)医保个人账户扣缴年度大额补助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0373-3060032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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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医保(如涉版权请及时告知)
编辑|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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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