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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登高:也谈敬畏
侯发山
2024-09-03 08:11:23

周末看到中涛撰写的《火神庙、傅家祠堂和巩义中学》一文,非常喜欢里面谈的旧事。巩义中学是我的母校巩义二中旧址,所以能引起共鸣。

中涛、晓梅、丁香是朋友中习惯写笔记的人。听晓梅讲过宋人笔记,才知道魏晋南北朝后,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笔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尤其到了宋代,士人颇热衷于笔记的撰写,成为一种文化现象。

中涛的文章,引发了我和好友的讨论。

友:火神庙民间很多,就巩义市境内来说遍地都是。

我:他们为什么要建这么多庙?对泥胎那么崇拜?

友:古代老百姓认为经常发生的无法改变的灾难,是得罪神灵,故多以为神建庙敬之。如水神,火神,包括瘟神亦有神位。

我:说一句大不敬的话,是贿赂神灵?给神一点好处保护费,希望他不要给百姓制造灾难?

友:对,有这个意思。

我:人情世故通三界呀。

友:也不完全是人情世故,鬼神是让人有敬畏之心。敬畏了就谨慎了,无妄之灾就少了很多。

 

我:居安思危,修身律己。

友:你说得对,比我准确专业。

对鬼神的崇拜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特有传统,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相互交融,让这种文化根植于民众心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举止,并对中国人的信仰产生深远的影响。儒家通过鬼神的法力无边强调对道德的敬畏,如《增广贤文》中提醒人们: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道家认为鬼神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神灵无处不在。山中有山神,河里有河神,门上有门神,花开有花仙,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神仙体系,要求敬畏自然,保持应有边界,达到天人合一、自然和谐;佛教倡导因果报应、轮回转世等观念,敬畏的是因果,引导人们积德行善,修身得福。

我理解的敬畏,是要敬畏除自己之外的一切,而不是说让别人敬畏自己。当然,如果你确实强大到如天上太阳,足可以让万人仰视,可以让人敬畏。如果做不到,就老老实实敬畏万物。敬,就是把别人看得比自己高。畏,就是把别人看得比自己强。如古代先民对鬼神的敬畏,他们认为那些看不见却能感受到的存在,可以主宰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社会的命运。谦卑地承认自己的弱小,未必就是坏事。

“治常生于敬畏,乱常起于骄纵。”吃早餐时,餐厅大姐与我探讨青岛逆行女司机殴打他人事件,表现出不可思议的愤怒。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那个不知道敬畏的女人有不满,也都应认识到一时嚣张,仓皇下场。从法官的角度看,所有的犯罪都是被告人不知道敬畏的恶果。跨过了法律的边界,只能踏入牢狱之门。凡打架者,打胜住监,打输住院。逞强好胜的人即便没有成为被告人,那一定是被防卫者反杀或者伤害,最终没有好的结局。然而有太多的人不明白退让的道理,被内心的执念所左右,斗来斗去,深陷沼泽,最终被吞噬。

可能是敬畏得太多,人到中年,会越来越小心。不再到人少的地方跑步,不敢到陌生水域野游,办案办事更怕出错,遇人交往尽量保持谦逊。如下午开庭中,被告突然说:法官,原告说他给法官送了八千元。原告立马反击,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被告说他请法官吃饭。如果在上个月,我会敲起法槌说:休庭,你俩离开法庭写道歉信去!通过一系列的事件,让我更加明白“不畏吾严而畏吾廉,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声色俱厉的指责不会赢得当事人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对一些人的计较只能显得自己浅薄。我笑了笑说,你们所说的,如果有证据,可以在庭后到驻院纪检组投诉,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不管当事人是否敬畏我的职业,我会始终保持这份敬畏,知所止,知所进。

作者简介:周登高,男,汉族,中共党员,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喜欢读书、写作、摄影、旅行和户外。系巩义市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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