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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24-10-12 07:26:02

  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9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9月26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对加强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专利奖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利奖既要奖励发明创造,也要奖励专利转化推广运用;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利奖不仅要表彰专利权人,也要对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根据以上意见,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专利转化推广运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

  三、关于专利重复侵权处罚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利重复侵权阻碍技术创新和进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加大处罚力度。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借鉴兄弟省市规定,将第四十条中关于专利重复侵权的处罚,修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还作了6处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编辑: 郑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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