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俊晓 马建刚 通讯员 赵奔宇/文图
3000年前,古陕州甘棠树下召公结庐听诉,留下成语“甘棠遗爱”;进入新时代,陕州检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打造出轻罪治理品牌“甘棠轻枫”。
近3年来,通过突出“简案快办、小案精办、轻罪共治”这一特色,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走出一条轻罪治理高标准运行、高质效落地的陕州实践样板,为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借鉴。
自从2021年开始打造“甘棠轻枫” 轻罪治理品牌以来,陕州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荣誉称号,相关办案团队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表彰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办案团队,进一步彰显“甘棠轻枫”在实现社会和谐、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000多本卷宗 迎来“甘棠轻枫”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占比大幅下降,轻罪案件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作为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陕州区检察院深刻认识到,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是一条必由之路。自2021年开始,该院就开始试水轻罪治理机制体制建设。为夯实工作基础,找出一条“治与世宜”的治理路径,该院通过“倒推法”对此前数年的3000多本卷宗进行梳理,对轻罪检察案件数据进行归集和分析,系统总结出当地轻微刑事犯罪发案态势和特征,分析寻求轻罪治理建议。当年,该院就提出“不起诉+”的办案模式,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相融合,杜绝“机械司法” ,提升轻罪办理质效,赢得社会各界认可。
不起诉集中宣布暨公开训诫
经过不断实践和完善,目前,陕州区检察院的轻罪治理工作已从当初的“不起诉+”轻罪办案模式,发展成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价值引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突出“简案快办、小案精办、轻罪共治”特点,一体化推进的“甘棠轻枫” 实践样板。
三门峡市检察院调研组近日在陕州区调研时对“甘棠轻枫”实践样板给予肯定,希望陕州区检察院锚定轻罪治理时代课题,继续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能动履职让“简案”进入快车道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陕州区检察院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会商,明确繁简标准,做好受理前合理分类,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简易案件速裁速办,提升办案质效。
去年下半年,该院先后成立两个简案办理团队,专门负责办理轻罪案件:一个负责办理危驾、交通肇事案件;一个负责办理帮信、故意伤害等轻罪不起诉案件,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宣判。
“截至目前,陕州区检察院简案受理占比72.1%,速裁程序适用率为44.4%,集中起诉占比50%,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到17天。”提起“甘棠轻枫”带给该院的变化,陕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丽说。
为加强司法协作,促进“同向发力”,陕州区检察院与侦查机关构建了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类案协商、同堂培训、工作通报,促进互学互鉴、统一司法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律师办公室、速裁法庭、多元调解室等办案场所,专门设置“一站式”办案中心,实现诉讼环节高效衔接。
该院简案团队负责人、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晓龙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强化源头监督,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决定的必要性,严格审查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事实、证据条件,做好社会危害性量化评估、非羁押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已经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动态审查评估羁押必要性。
2023年以来,该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9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诉前羁押率降至19.7%。
“小案精办”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当时我只想着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能赚钱,没想到会犯法,是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陕州区检察院依法对9名涉嫌帮信罪的嫌疑人集中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接受训诫后,大学生小刘激动地说,他要把自己的经历告诉身边的人,拒绝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这仅是陕州区检察院落实“小案精办”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的一个例子。
“我们所说的‘小案’一般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由偶发矛盾、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社会关系修复可能性大的轻微刑事案件。”陕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海勇说,这些案件虽“小”,却关系到涉罪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当下和未来。
为了让化“小案”成为社会关系修复器,精准办理此类案件,陕州区检察院全方位加强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定实施推行侦检协作实质化、案件审查实质化、案件讨论实质化、案件评查实质化、团队运行实质化“五个实质化”工作法,扎实做好提前介入和个案会商工作,围绕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实质性把握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的关系,精准行使起诉裁量权。
在办理“小案”过程中,办案团队多策并举,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暂行规定》,全流程落实赔偿保证金制度。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履职方式,实现“法结”与“心结”一起解;与此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不起诉后的犯罪嫌疑人因人施策,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50份,推动行刑有序衔接;对150余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有效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组织78名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执勤等社会公益服务,以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方式进行教育感化。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陕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秀明说。带着这种朴素的执法理念,该院办“小案”办出了社会“大和谐”。
提高站位让“共治”成为司法特色
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不能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是要把“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轻罪治理格局。这是河南法制报记者在采访中,对陕州区检察院打造轻罪治理实践样板最深的感受。
互学互鉴
近年来,陕州区检察院不断强化诉源治理,采取“类案分析+走访调查+数字赋能”模式,深挖案件中反映出的根源性问题,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建议的提出、送达、督促落实等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目前,该院已向矿山治理、燃气监管、自建房等领域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
为构建共治共享“大综治”治理格局,该院与区政府会签文件推动“府检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参与专项行动、社会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等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行刑衔接,形成治理合力,扎实做好不诉后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跟踪问效,共同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在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的过程中,陕州区检察院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该院结合司法实践向党委、政府报送法律监督工作报告,针对帮信犯罪激增,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问题报送专项报告15次,为党委、政府深化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做法得到上级领导认可。
“有效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实现社会和谐、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对此我们责无旁贷。”采访结束时,李海勇如是说。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