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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商执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柘城县人民法院
2024-10-17 16:38:10

“豫剑执行-商执利剑”

为有效震慑失信拒执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17日,柘城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商执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清晨6时,柘城县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党组书记、院长翟咏华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志领参与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并分别带队到执行一线督导执行。执行局局长宋远涛对行动进行分组安排后,随着翟咏华院长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闻令而动,以雷霆之势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本次执行行动重点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执行对象,在各个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深入浅出阐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突出执行的强制力,对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确保执行行动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马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付某应归还马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付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付某一直以不在家为由拒不履行。到达付某家后,其家属表示付某已经外出务工长达半年之久,翟咏华院长与付某家属耐心沟通,详尽阐明了执行程序、法律后果及配合执行的重要性。付某家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与付某电话沟通后,主动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圆满解决了此次执行难题。

张某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拒不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速来到王某家中,但其家人表示王某外出,并阻碍执行干警对房间进行搜查,在对其阐释阻挠执法的严重后果后,执行干警最终找到王某,王某却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鉴于王某态度,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7案,达成和解3案,执行到位46.18万元,扣押车辆1台,强有力的震慑了被执行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心之所盼,执行之所向,柘城县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如我在执”的情怀,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校对:张桂茹 、卢淼  审核:贾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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