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枫桥经验”的深耕实践中,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制度,将法官从繁忙的审判席“请”到群众身边,以“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直面诉求”的方式,架起司法与民意的连心桥。为全景展现这一机制的实践成果,现特开设“法官有约·案解民生”专栏,汇编“法官有约”典型案例,展现法官以法理服人、以情理化人的司法智慧。
我们期待,通过这些“小案小事”的生动呈现,让您看见——法律条文如何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公平正义怎样在家长里短中触手可及。未来,殷都区法院将继续以“法官有约”为窗口,以简案释大义,用小事见初心,用“看得见”的公正回应“急难愁盼”,以“听得懂”的温情守护万家灯火。
“本以为要花几万块做鉴定,没想到法官几句话就帮我们算清了账!”拿到赔偿款时,老谢长舒了一口气。近日,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既避免了高额鉴定费用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又让双方权益得到平衡。
2024年4月,谢某将自家屋面瓦翻新工程承包给某建筑公司,却因施工质量问题和尾款支付产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建筑公司坚持要求支付6万余元工程款,谢某则反诉索赔5.5万元损失,并主张水槽、水管厚度均不符合合同约定。矛盾焦点在于工程质量——若按程序启动司法鉴定,双方需共同预付数万元鉴定费,而争议金额本身仅数万元。“打官司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承办法官平国良敏锐抓住关键,将诉讼成本、周期和风险逐一分析。
“鉴定费用可能超过你们的诉求金额,即使赢了官司,实际能拿到手的也可能所剩无几。”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帮你们把损失降到最低。”结合现场勘验和证据,法官继续指出:被告施工确存在部分瑕疵,赔偿维修这笔钱,表面看是支出,实际上是你们最快、最直接拿回被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步。法官的务实态度打动了当事人,双方态度开始松动。最终法院判决——老谢支付剩余工程款6.1万元,建筑公司赔偿1.7万元损失,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站在双方立场考虑,我们心服口服。”收到工程款后,当事人连连感慨。这起纠纷的化解,正是殷都区法院践行“实质解纷”理念的缩影,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厘清利弊,让公平正义更快、更省、更暖心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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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宣教科
编辑|宋雨锟
审核|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