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妈妈
我家孩子在学校课间活动受的伤,学校应该负责。
你家孩子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的,学校没有责任。
学校
在校园活动中,学生课间活动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责任认定问题备受关注。当这类意外发生时,责任的归属该如何来判断?让我们来听一听安阳中院少年庭法官邢燕说法吧!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编辑:樊金星
审核:郭会平 田宇 王建军
策划: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