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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丨网络安全典型案例
林州播报
2024-09-08 20:04:36

案例一 “橙子接疑难杂症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简要案情:2024年3月20日,有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拉入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橙子接疑难杂症各种”发布:“查询车辆信息、查婚姻信息、查营业执照信息、查快递信息等”。民警接警后对案件进行受理,发现情况属实,立案后对“橙子接疑难杂症各种”进行侦查,发现是犯罪嫌疑人发布的违法信息,对收到的查询业务交上线进行查询。犯罪嫌疑人栗某、宋某等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警示:公民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说简单一点就是与我们衣食住用行相关的信息,而常见的就是我们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二 蒋某搭建“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案

简要案情:2023年9月,公安民警工作发现有人在我市搭建“手机口”(“手机口”是一种拨号设备,让诈骗分子在境外就能远程控制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受害人手机上显示的来电号码是境内号码甚至是本地号码),侦查发现蒋某通过某小众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团伙取得联系,在明知对方从事诈骗的情况下,仍利用某小众聊天软件、通话软件、两部手机、几根音频线搭建“手机口”,供诈骗分子诈骗受骗对象使用。蒋某非法获利十万余元,蒋某于2024年2月已经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警示:境外诈骗分子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三 侯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案

简要案情:7月31日,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震惊:万年县曾被性侵李某霞离奇死亡,被调查组发现时已无生命特征”,视频图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经公安机关核实,此信息为不实信达,发布者系我市侯某。公安机关依法将发布者侯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侯某如实交代了利用网上热点事件编造虚假图文视频发布至网上的违法事实。目前,林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侯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件警示:网友在网上发布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尊重事实,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特别是面对耸人听闻、难辨真伪、信源模糊的网络信息时,勿轻信、勿盲从,要通过多渠道、多角度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被谣言误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秩序。

案例四 高某、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简要案情:2024年2月至4月,高某、王某在我市从事“跑分”业务,为诈骗犯罪活动洗钱,涉案资金一百余万元,非法获利八万余元,高某、王某已经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跑分”是犯罪分子的术语,是一种“洗钱”行为;“跑分”是利用多个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常见于诈骗、赌博案中替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资金,该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警示: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一环,便是“转移赃款”,现在常用的伎俩,就是通过这些“跑分”岗位完成赃款的转移。帮助“跑分”的涉案银行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我们要做到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更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和提现。

林州市融媒体中心

总编辑:元   威

审   核:高晓峰 刘俊强

编   审:冯   琛

编   辑: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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