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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
大河财立方
2024-10-29 16:38:48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23条措施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其中提到,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北京地区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扩大“京创融”专项再贷款和“京创通”专项再贴现的支持范围,覆盖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名单内企业;进一步强化“京制通”专项再贴现对高端制造企业的支持,降低票据融资成本。

确保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亿元货币政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

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设立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专属服务窗口。

协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本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创新产品定制服务。

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

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加快有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

推动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加快投资。

积极做好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等的对接服务。

完善国有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的考核评价、风险容忍等制度设计。

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首都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需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组织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努力打造一流的科技金融营商环境。

加快建成适应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有效支撑国家科技战略需要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明显提升。力争科技型企业贷款及科技相关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更加突显,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强化政策支撑引领

1.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指导银行机构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量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商业航天、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全链条金融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发挥服务科技创新战略的作用,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尤其扩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首贷投放。推动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加强跨区域重点产业链、重点项目、重点集群金融服务。

2.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北京地区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扩大“京创融”专项再贷款和“京创通”专项再贴现的支持范围,覆盖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名单内企业;进一步强化“京制通”专项再贴现对高端制造企业的支持,降低票据融资成本。确保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亿元货币政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

3.强化监管引导和政策支持。将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纳入监管评价。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研发更多契合科技型企业需求和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在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范围内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有序推广。

4.加强金融、财政、科技、产业政策协同。支持经营管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发展银担分险业务。保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补贴及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对政策实施力度较大的区,结构性货币政策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货币政策工具、产业发展资金同向发力,精准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建立全市统一的融资支持政策查询平台,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查政策、享政策。

5.加强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跨国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放宽科技型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强化科技型企业人才用汇便利化服务保障。

三、推动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6.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鼓励银行机构在总、分行层面设立科技金融专业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强化激励约束,明确科技金融业务考核要求,提高综合考核权重,制定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优先保障科技信贷额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充分调动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性。鼓励银行机构优化科技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

7.打造科技金融专营体系。指导、支持银行机构在“三城一区”和中关村“一区多园”等科创资源密集区域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探索优化信贷理念、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其上级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择优遴选一批科技金融领军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新产品试点、融资奖补、政银企对接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8.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建设科技创新专属评价工具。指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科技信贷“柔性工作组”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建设既懂金融、又熟悉科技行业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效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加强交流合作,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

9.丰富科技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中长期研发贷款支持,结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行开展的研发项目、历史研发投入强度等情况,开展贷款审查和管理,简化评估流程,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鼓励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在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范围内,探索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发展创新积分信用贷款。优化产品服务,积极满足重点科技人才特色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打造北京市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开放订单采购等供应链信息,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脱核模式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银团方式,为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挥好“中关村•科创金融产品超市”的产品发布推广平台作用。

10.完善科技信息共享和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库,支持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围绕中关村“一区多园”,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系列活动,协调各分园管委会为融资对接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被投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等平台功能,导入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名单,推动银行机构对名单内企业走访对接全覆盖。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有关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工作。

四、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11.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设立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专属服务窗口。协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本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创新产品定制服务。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积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12.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快有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推动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加快投资。积极做好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等的对接服务。完善国有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的考核评价、风险容忍等制度设计。

13.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积极培育耐心资本。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强化对创投机构及被投企业的政府服务,择优将被投企业纳入“服务包”机制。提升私募基金设立申请便利性,优化办理流程和效率,将相关业务纳入“一件事”办理,实现设立审核全程线上办理。在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中增加私募基金设立服务业务。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京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14.发挥试点优势,优化北京私募市场生态。稳步推进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交易试点和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支持引导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设立和交易,明确国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国资背景的机构参与试点业务,提升试点业务活跃度,扩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发认股权登记存证及估值相关系统。推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与银行机构共建认股权及行权主题基金,为活跃认股权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15.推动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加速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北京地区信用评级机构创新科创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标准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中适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深化挂牌上市培育“育英计划”,进一步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一批深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服务的特色中介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推动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符合板块定位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推动符合条件的展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稳步推进未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吸引、留住人才提供激励工具。

五、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16.加大战略性产业保险支持力度,丰富科技保险产品。督促大型保险机构深入挖掘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现代种业等战略性产业的保险需求,重点覆盖科技研发、装备购置、成果转化、产能扩张等领域风险,开展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类保险、航空航天类保险、三首类保险(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等业务创新,开发完善科技保险产品,满足重大项目、重要企业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建立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备案科技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给予优先办理政策。

17.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推动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有条件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特色科技保险服务。指导保险公司建立科技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服务质效。推动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重点服务领域,积极引进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行业复合背景的专业人才,提升保险公司行业研究、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六、建立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

18.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制度体系。统一科技型企业统计口径,逐步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权等融资全口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为政策研判提供更有力支撑。构建科技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统计数据的收集和评估工作。探索编制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指数。

19.建立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重点评估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机制、专业能力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结合科技型企业问卷调查,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通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紧密挂钩。

20.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中心。发挥人民银行中关村分行功能优势,联动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集“引领示范、窗口服务、合作桥梁、实践基地”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中心,打造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政策集中承载地、专营机构领军示范地、创新产品培育孵化地,全力创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中关村样板”。

七、加强组织实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科技金融工作落实协调机制,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双牵头,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加。

22.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编发科技金融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科技金融经验做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常态化组织媒体调研等方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23.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科技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开展。建立金融机构科技金融风险监测报告制度。依托工作落实机制,加强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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